(1)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,由学校提供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学籍信息表或转学信息表;
(3)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,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,视同在本市获得;
(2)在奉合法稳定工作*分50分:持《上海市居住证》,社保满6个月的,基础分为10分;社保缴纳6个月以上的,每增加1个月加1分,*得50分。
(1)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,由学校提供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学籍信息表或转学信息表;
(3)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,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,视同在本市获得;
(2)在奉合法稳定工作*分50分:持《上海市居住证》,社保满6个月的,基础分为10分;社保缴纳6个月以上的,每增加1个月加1分,*得50分。